居民家中水管爆裂引纠纷 三方联动促和解赔偿

居民家中水管爆裂引纠纷 三方联动促和解赔偿

发布日期:2026-01-12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564

  邮电前街7号11号楼一居民家中水管阀门爆裂,引发邻里纠纷。1月8日,在社区网格员、调解员及律师三方协同调解下,通过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权责,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邮电前街7号11号楼3单元404住户家中突发屋顶渗水,导致墙面起皮脱落、木质家具变形损坏,室内地面积水严重。经排查,漏水源头位于楼上504房屋,系租客数年前经房东同意更换的水管阀门突然爆裂所致。事后双方核定损失约4000元,504租客与房东同意赔偿,但一个月过去,赔偿款始终未能兑现。

  404住户无奈,前往青年路三社区反映情况。网格员辛改英、赵欣接报后立即上门查看,发现纠纷症结在于房东与租客相互推诿:租客认为维修经房东授权,阀门爆裂或系产品质量问题;房东则主张租客操作不当,应自行担责。三方各执一词,情绪一度激动。

  为妥善化解矛盾,网格员及时上报社区综治中心,并邀请社区律师介入。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划分责任:房东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义务,口头同意租客自行维修存在管理疏漏;租客在更换阀门时未严格把控配件质量,与阀门爆裂有直接关联,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随后,调解小组组织三方开展“面对面”协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租客承担主要责任,房东承担次要责任;为保障404住户权益,由租客先行垫付全部赔偿款,房东应承担部分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在调解小组见证下,三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租客于当日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律师说法

  山西法廉纪律师事务所宋艳双律师指出,本案涉及租赁房屋设施维修与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租人一般承担维修义务,但承租人因过错导致损坏的除外。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房东口头同意租客自行更换阀门却未监督质量,存在管理疏漏;租客安装不当导致水管爆裂,双方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社区调解中划分主次责任并约定履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醒,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设施维修责任,租客自行维修须确保质量,房东亦应履行监督义务;若发生漏水等损害,应及时拍照取证、明确原因,并理性沟通、避免激化矛盾;协商不成可向社区或物业求助调解,必要时依法诉讼维权。邻里之间应以法为据、互谅互让,共同维护社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