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愿给女儿女婿增添负担,张大爷想把老房子卖掉去养老,不料引发了女儿误会,父女俩有了隔阂。接到老人求助后,五龙湾社区网格员登门,以《民法典》为依据展开调解,让父女俩都理解了对方的真实意图,达成谅解。
日前,居民张大爷愁容满面地来到社区,请求网格员出面帮自己一个忙,解开和女儿之间的误会。他详细讲述了经过:前些年老伴去世后,女儿怕自己孤独,就接他到自己家生活。随后的几年中,他看到女儿女婿工作繁忙,生活不富裕还得时刻照顾自己,于是在今年年初就打算把和老伴生前共有的一处老房子卖掉,用这笔钱回老家安度晚年,不再给女儿一家增添负担。但女儿得知此事后非常不理解,误认为他不想把房子留给自己,连日来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交流。张大爷非常痛苦焦虑,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就找到社区帮忙。
针对此事,网格员认真查阅了《民法典》,在做了大量的准备之后,来到张大爷家里,为父女俩做起了调解工作。网格员表示: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有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房屋时先分割一半房屋给配偶,再由继承人共同协商继承一半房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内有配偶、子女、父母。根据这个规定,张大爷老伴去世后,他和女儿将共同继承房屋中属于老伴的份额,所以目前这套房子属于两人共同所有,要卖就需要征得女儿同意。而另一方面,赡养老人也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子女不能因为对父母有意见,就想着不管老人了,此次误会,女儿的责任也不容推卸。
随后经过深入沟通,张大爷表示自己卖房是不想拖累女儿,既然女儿不愿意,那么房子就不卖了。同时,女儿也理解了父亲的初衷,表示今后要更加关心照顾好父亲的生活,随后父女俩解开了心结。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在父女两人共有的这处房产的分配份额中,张大爷占有份额是75%,其女儿占有份额是25%。据《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这个规定,老人要卖房最好征求女儿的意见,两人达成一致。卖房事小,父女亲情事大,不能因小失大,伤了双方感情。网格员的处理是合理且正确的。